当场履行矛盾解 握手言和纠纷消
“握了手,还是朋友”,3月28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李志敏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215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纷纷向法官致谢。 2023年3月31日,郭某在雇主魏某家粉刷墙壁时,因脚手架卡角损坏发生侧翻从而摔伤,造成肋骨多处骨折。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郭某于2023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51570.7元。 2024年1月10日,承办法官李志敏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清了案件事实,厘清了双方责任和赔偿内容等。却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各执一词态度坚决,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实现庭中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仍然不放弃,继续“背靠背”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志敏法官首先向原告郭某阐释了其在从事粉刷工作时,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在使用脚手架前未及时发现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故其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一起计算一下你的损失吧”,李志敏法官根据郭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其详细介绍哪项可以获得支持、哪项不能获得支持的原因及法律依据。“扣除你承担的责任部分,这么算下来,你的损失共计是22700.79元……”,经过李志敏法官详细的释法明理和充分的情绪引导,原告郭某最终表示认可。 “就在俺家干了三天活就摔伤了,只因为俺提供了脚手架就要承担责任,真是倒霉呀!”听了被告魏某的诉苦,李志敏法官一边疏导其情绪,一边从情、理、法多角度给被告魏某做工作,并认真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几次调解后,“差额”亦随之逐渐变小,3月28日,李志敏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该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志敏法官脸上也露出欣慰的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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