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活动 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2月28日,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工作会议。 会上,与市检察院签署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新乐市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线索处置、办案协作、工作联动等方面,对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细化,将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 河北新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相峰代表全市律师作了表态发言。 彭军杰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规范;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积极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与检察院协同合作,确实保障协作配合机制良性互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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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