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标的虽小,但涉及民生事大。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结一批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4月11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邱俊田带领18名执行干警,针对小标的案件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中,执行干警们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个案实际,采取相应执行策略,将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取得良好执行成效。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执行人王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倒车时与申请人发生事故,因其醉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由王某赔偿对方赔偿8000元。案件立案执行后,王某长期未履行赔偿责任,当执行人员找到王某时,他表示自己十分冤枉,觉得事故发生双方都有责任,自己已经被拘留了一个月了,不愿意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 执行法官耐心为其释法明理,向其解释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其醉酒驾驶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没有责任,其应当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执行法官进一步劝解,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还会对其名声产生不良影响,这样的代价得不偿失。被执行人王某听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全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2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3.55万元。 接下来,新乐法院将继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法律威慑高压态势,用全、用活、用好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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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