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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丨新华法院诉前调解“三”举“三”捷

2024-04-15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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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落到实处。新华区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们肩负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用理、用法、用心、用情调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

  案例1

  2014年11月21日,贾某某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按约定付清了房款、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后因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有所减少,贾某某要求该公司返还多缴费用无果后,诉至我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特邀调解员米利敏多次与河北某房产公司联系,但该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明确告知无法返还。得知这一情况后,米老师一方面耐心地劝导贾某某,告知其待该公司资金回转后就会偿还房款;另一方面,也努力说服该公司,既然承认欠款事实,就要积极配合,争取早日履行。在米老师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场签字捺印,一场房屋买卖合同就此成功化解。

  案例2

  原告某设备租赁公司于2022年向被告杨某出租一台工程设备,约定租金为10550元,被告仅支付了6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特诉诸法院。特邀调解员崔泽坤拿到卷宗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目前在外地工作,便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向被告分析:若诉前阶段未能妥善化解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除了偿还拖欠的租金以外,还需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支出以及因参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用、误工损失等。经过崔老师悉心、全面地分析后,被告最终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全部租金,原告特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此案得到妥善化解。

  案例3

  原告靳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原告向被告出借10万元整,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双方重新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被告也未能按照新约定每月分期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后,天苑街道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陈静通过阅卷初步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紧扣矛盾焦点,梳理意见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继续按照《分期还款协议》约定,每月偿还2000元。最终,原告申请撤诉,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的同时,又维系了双方的友情。

  总结

  诉前调解减轻群众诉累,消除双方隔阂,缓和对立情绪,能够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新华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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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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