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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法援:外卖送餐致伤害 损害赔偿谁承担

2024-04-26 1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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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出许多新形态的用工模式,例如美团、饿了么等网络信息平台招募的外卖骑手即是比较典型的新兴用工模式。与此同时,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期鹿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起骑手外卖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纠纷案件,鹿泉法援带你走进案件,共同分析这起案件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8日,被告王某骑电动车送外卖途中与骑电动车的原告李某相撞,致原告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当日,李某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全身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1天。出院医嘱继续休息两周,两周后复查。原告李某共花费医疗费17000余元,其中被告王某垫付800余元。原告电动车维修花费750元。另,原告李某系某公司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及出院休养、复查产生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向鹿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欲提起诉讼。承办律师询问调查后了解到被告王某通过注册某网络技术公司运营的某app进行外卖配送服务,而且配送人员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入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承办律师认为王某在外卖配送服务期间造成了该起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且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某财产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确保李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有效落实,承办律师征询李某意见后,以王某、某网络技术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被告某网络技术公司申请追加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网络技术公司与被告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技术公司提供信息平台,外包公司提供配送人员进行配送服务。配送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导致自身或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外包公司配送人员或外包公司承担。外包公司与其配送人员需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外包公司应当为其配送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另查明,被告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处为被告王某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个人旅行法律责任保险30万元。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被告王某与被告某企业外包公司存在合法雇佣关系,与被告某网络技术公司不存在用工关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本案处理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辩称医疗费扣除10%医保外用药、误工费免赔5天,保单其余损失不承担理赔责任。承办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了说明,也未证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就上述辩称内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李某37000余元,并返还王某垫付的医疗费。

  【律师释法】

  1.关于本案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本案赔偿范围认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医药费)、第七条(误工费)、第八条(护理费)、第九条(交通费)、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作了详细的规定。

  3.关于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及免赔责任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援助律师寄语】

  本案涉及的外卖配送服务因其灵活性成为了一种新的就业形态。然而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骑手们为了抢单、奖励,骑电动车或摩托车穿梭于大街小巷,逆行、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对外卖骑手来说,务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工作过程中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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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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