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调解息纷争
5月6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寺家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合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更让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6月,石家庄市某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建设公司施工的某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2022年9月18日供货结束,建设公司仍拖欠货款125645.5元未支付,故而建材公司诉讼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李志敏法官通过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且被告公司也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只因暂时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履行,并且被告对利息金额、支付赔偿金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存有异议。 庭审中,李志敏法官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以及被告的辩称后,有针对性地逐项释法、“靶向”化解,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庭审结束后,李志敏法官又灵活运用“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方法,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进行疏导。经过先后三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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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