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安全,筑牢校园防线”—新华区检察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守护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餐安全,近日,新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各公立、私立中小学、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对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从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 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风险最高、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最为集中的场所,因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师生,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和谐、家庭幸福。 检察机关针对学校食堂责任落实、制度管理、原料控制、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等方面,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筛查。同时对各学校食堂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人员管理、操作间的流程布局、设施设备、餐具消防、食品留样记录、“三防”设施等各项食品安全问题展开调查,重点查看了食堂安全工作记录、食堂卫生消毒记录、食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等,并对留样间进行了查看。向经营者和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提升后勤保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守护学生的日常食堂用餐安全。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贮存散装食品不符合规范、未安装防蚊蝇门帘、消防器材老化、破旧等情况。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新华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磋商函,要求行政机关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督促各学校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督促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规范存放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接下来,新华区检察院将持续全面落实省市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任务要求,全面防范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夯实相应行政机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继续对辖区内各中专技校、私立学校进行进一步筛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让问题“无处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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