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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新乐法院: 亲属之间起纠纷,温情调解续亲情

2024-05-24 16: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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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初,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就像往常一样调解案件,本案中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田某某要求其偿还借款7000元,本以为就是很平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果在电话沟通后,发现并非如此……

原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系舅甥关系,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时,调解员心中了然,应该秉持“调解既要解决案子,也要修复亲情,不能仅从冰冷的法条入手,更要从温暖的亲情入手”的理念,不能因案件导致亲情产生隔阂。

于是,特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明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被告偿还7000元。但被告田某某称,原告所说的7000元转账是将钱存于同村村民李某花处的利息,先由原告代收,其中5000元是被告大姨家的利息,2000元是被告家的利息。其实验证孰真孰假很简单,只需要到村里向李某花及当事人家里做个笔录就可以,但特邀调解员想到原告今年已经78岁,没有子女,现在居住于敬老院中,同时原告多次表示:“被告田某某的名字是我取的,对他从小就比较照顾。”被告也说:“我舅舅也就是原告住在敬老院的各种事情都是我帮他跑的,他没有孩子,平时我也会经常来看他。”从这些现实情况可以看出,这对舅甥感情尚在。因此特邀调解员对被告田某某说:“咱们先把案件事实放在一边,原告是你舅舅,从小对你也不错,他也没有子女,即使没有这个事情,你也要尽孝,经常看望你舅舅。”被告当即也表示明天就去看望舅舅,和他聊一下这个事情,争取达成和解。

同时,特邀调解员随时与被告联系,询问情况,并把被告田某某约至法院进行调解,被告此时只同意支付1000元。4月26日,特邀调解员又赶到敬老院与原告再次进行沟通,此时原告也表示可以少点,但1000元肯定不行。特邀调解员又将原告意见告知被告。经过特邀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多番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均同意支付5000元了结此事,并在敬老院由双方签署了调解笔录。

至此,本案调解成功,但对于特邀调解员而言,该案并未结束,修复亲情也至关重要。在签署完笔录后,特邀调解员对双方说:“案子现在已经结了,但希望这个事情不要在你们心中产生隔阂。”听完特邀调解员的一席话,当事人纷纷点头称是。该案历时20多天终于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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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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