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能动履“植”共护古树名木·延续“历史文脉”
新乐自古就有“羲皇圣里”之称,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是新乐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乐伏羲台有两大奇观,千年古树“槐抱槐”,其奇在于老槐树精神犹存,少槐茁壮成长,象征着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繁衍生息,发展壮大。人间奇景“槐抱椿”更是叹为观止,两株树伫立于天地之间,己化为一种和谐仁爱精神,生生不息的在这片土地流淌。 近年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办理了一系列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成效,且所办案件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并在正义网平台展示。在对伏羲台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着重检查时,将其存在的问题依照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古树群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工作,明确养护责任,排除树木生长的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现场复查复验,并对县域内古树进行检查、排查,将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向新乐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新乐市人民政府下拨18万专项资金用于古树的管理、日常养护、复壮抢救等工作。同时聘请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河北农业大学园林教授,对新乐市古树名木开展了复壮沟换土施肥、树冠整理、树干支撑与防腐、病虫害防治等措施。 古树名木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把古树名木作为“林长+检察长”巡查内容之一,通过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巩固古树名木的保护成效,促进古树名木保护健康发展。 一枝一叶总关情,伏羲台古树不仅承载着新乐市的悠久历史记忆,更蕴含着顺应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精神。下一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发展,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持续守护当地绿色“活化石”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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