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封了之” ——“如我在保”暖人心
近日,鹿泉区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组坚持“如我在保”思想,积极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就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切实维护了双方权益,收获了一致好评。 2024年4月8日晚,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红旗大街右侧由北向南行驶,与同向在前停车等待红灯的高某驾驶半挂车尾部相撞,郭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后高某驾车驶离现场,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 事后,交警大队依法扣留了事故车辆。5月16日,郭某家属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扣押事故车辆。 “涉案车辆现有价值不值10万元,你咋请求保全42万元?”诉前财产保全组负责人刘海涓审核相关材料时发现,并询问到。 “我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今后遭受更大损失,也想倒逼对方能及时积极地来解决事故产生的理赔问题……”申请保全人回答。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想要对该车辆解除保全措施,应当提供42万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才行。他会为了价值10万元的车,去交42万反担保金吗?”刘海涓继续询问。 经过进一步沟通,刘海涓得知了申请人的真实诉求。刘海涓没有对涉案车辆“一封了之”,而是从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相关法规、扣押车辆遭贬值对后期执行的压力困难、车险理赔数额及方式等多角度分析,引导申请人应从实际出发保障自身权益。 为平衡双方利益、缓和矛盾冲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海涓就保全金额问题从中沟通协调。 “我真是倒霉呀……我的车是旧车,不值钱,我确实是拿不出来42万元去反保全……”,“如果车被扣押,打官司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挣不上钱咋赔偿人家?再者说,汽车长时间不开就容易腐坏……”,涉案车主一边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一边苦诉自己的不易。 “什么数额,你能接受?”刘海涓安抚了被申请人情绪后,不忘言归正传,认真帮车主分析扣押车辆的各项损失,郑重询问其解除保全的承担能力。 经过刘海涓反复做工作,双方对保全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车主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反担保金。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让车主取回肇事车辆、恢复运营减少自身损失。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压力,有力保障了郭某亲属合法权益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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