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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说理用心调解,本诉反诉一并化解

2024-06-03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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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法官助理吴硕与书记员杨青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又提出反诉,双方互为原被告,本诉、反诉一并调解处理,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3月,董某与刘某签订《农村楼房建筑协议》,由刘某修建董某家的一套农村二层楼房。协议对承包方式、范围、单价、责任及付款方式、面积计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房屋建成后,董某发现房屋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在实际转账24万元后,便不愿将剩余建房款支付给刘某。后经刘某部分返工修改,但董某仍不满意。2024年4月,董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3438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刘某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董某支付建房剩余工程款23537元。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助理吴硕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便联合书记员杨青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刚进调解室,就对房屋总面积各执一词。为了弄清真相,吴硕建议二人到董某家中进行实地测量。

  “我们一起测量了,总面积是281平,工程面积没争议了。”“我认为总价是235397元,我不差他钱,这是我列的清单……”,董某表示。

  “总价应该是265206元”“我不认可他列的清单。一楼二楼的柱子算两根,不是一根,还有……”,看了董某的清单后,刘某当即反驳道。

  “厕所的定价3000元。应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是1755元,还有……”,董某继续盘点他认为计价不合理的地方。

  除此之外,双方还就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争执不下。董某认为,除了瓷砖空鼓,房屋漏水等问题,还有多处不达标。要不然咱进行鉴定。“工程验收方式为边施工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过后则视为合格。”面对董某的质疑,刘某则直接抛出协议内容。

  双方对账目核算和工程质量,各执己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首先,能协调成咱们尽量不要鉴定。鉴定费不说,时间还不短”,吴硕表示。

  为缓和现场氛围,吴硕和杨青“背对背”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都要换位思考。于是,一边向刘某传达农村人对建设新房的美好愿望,谁都不愿意住进“不完美”的新家而糟心。一边劝导董某体谅建房工人夜以继日的劳作辛苦和养家糊口的不易。

  一番苦口婆心的说理和耐心细致的释法,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也放弃了对房屋质量鉴定的想法。

  “说说你的意见吧?”,“质量瑕疵是客观存在的,你打算怎么处理?”吴硕直面问题,反复与双方协调解决方案,缩小分歧。

  “就这样吧,解决了这个事儿,俺也能安心给别人家干活了”,刘某表示。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放弃了工程尾款的诉求,并当场向董某转账9500元作为房屋维修款,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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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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