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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新乐法院:一日调两案,高效解民忧

2024-06-24 16: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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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李林在法官指导下,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做到了一日调两案,高效解民忧。

    原告郝某某与被告史某婚姻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8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分别于2009年3月20日、2016年8月8日生男孩弟兄俩个。婚前由于原告对被告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最终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过特邀调解员李林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从亲情和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苦口婆心释法明理,剖析利弊,预想后果,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默某与被告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新乐市经营塑料制品批发,被告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4月24日共计购买塑料制品302.478 吨,总价款616641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至今尚有货款82591元未付。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将被告起诉至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林认真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于是迅速开展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向双方释明,但鉴于被告一时无款项支付欠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特邀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还款态度及还款能力等因素,本着真正解决问题、调解结案的原则,建议被告分期还款来解决纠纷。经过几轮协调,李林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被告孟某给付原告默某货款78000元为清,当即给付原告货款50000元,剩余28000元,原告同意被告自7月份开始,每月给付5000元,直至给付完毕。

     经济开发区法庭将持续强化“能动履职”理念,办案法官在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对经济纠纷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的,确保后续工作紧步跟上,全程督促义务人按期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心结也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的理念深入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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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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