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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 协神法庭特邀调解员周工作实录

2024-07-22 1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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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第一周,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特邀调解员王玉海在法官闫鸿毅的指导下,一鼓作气调解成功3起诉前调解案件,其中两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另一起案件为案件关系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在调解结束后如释重负,脸上阴霾一扫而空,笑着拍着王玉海的肩膀表示感谢。

前两起案件为液化气款纠纷,原告为新乐市某液化气站,本次共向本法庭起诉六个案件,均为请求各被告支付逾期未给付的液化气款,款项为5万元至7万元不等。特邀调解员王玉海接到六本诉前调解卷宗后,便迅速与各被告取得联系,经询问得知各被告至今仍在使用原告液化气站的液化天然气,但因该液化气站于前两年存在更换合伙人的行为,各被告均不认可现合伙人的收款行为,故拖欠数期液化气款未支付。经过法官闫鸿毅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后,特邀调解员王玉海又考虑到原被告间分歧较大,集中调解难度高,随即决定分开逐一调解。

因该案焦点主要在于新旧合伙人交替问题,王玉海经多方打听,于7月2日上午邀请到原合伙人来协神法庭调解室,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在原合伙人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后,又于次日联系原告来到法庭进行进一步调解,最后于7月3日下午以原合伙人作为第三人,三方签署调解笔录约定将本为5万元的液化气款由被告于签订笔录当日一次性给付4万5千元为清。7月4日又以同样方式调解成功另一案件,剩余四个案件亦在逐步协调给付数额及给付时间等细节,稳步有序调解进行中……

7月4日下午,协神法庭送走了液化气款纠纷的当事人后,又迅速投入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调解中,该案为被告习某某与案外人以开公司名义各自向原告借款6万元、8万4千元,因双方未签订合同,仅有转账记录,且被告主张该借款为合伙借款,在归还原告4万元后,剩余2万元至今未给付,而另一合伙人又杳无音信,经特邀调解员王玉海前期的多次上门反复沟通并释法明理后,又于本日在协神法庭会议室经闫鸿毅法官向原被告双方答疑解惑后,双方终消除顾虑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你们这么一说我就放心了,现在生意不好做,要不我也想不起来这,今天太谢谢你们了。”原告不断地向法官及特邀调解员重复着感谢的话语。

今后新乐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致力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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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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