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纷争 暖心调解促和谐
“他丢失了押金条,我凭什么给他退押金,万一以后他找到收据了,再找我要钱怎么办?”当事人王某诘问道。7月25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第三调解室内,特邀调解员马玉顺正在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开展调解工作。 2023 年 3月,马某与王某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租赁合同,王某将一处仓库租赁给马某使用,收取押金 5000 元并出具书面收据。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马某正常使用仓库,并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马某因退还押金收条丢失,王某接收仓库却拒绝退还押金 5000 元,因此二人产生争执,遂到法院寻求解决。 特邀调解员马玉顺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争议不大,且正常履行期间二人也无不愉快,仅为退押金一事,可优先调解处理,遂与王某联系,详细了解拒绝退还押金的原因。 “马某支付押金,有支付凭证,而且你认可收取了押金,现在合同履行完了,并无其他争议,押金应该返还。你如果担心马某找到押金条后再起诉你,可以让他给你出一个收条,而且我们的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会明确写明具体情况,你无需担心再次因该事涉诉……”马玉顺解答说。 最终,经过特邀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在特邀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当场退还押金。事后,马某送来一面锦旗向特邀调解员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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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