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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创: 元氏县创新性建立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2024-08-07 17: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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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元氏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元氏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文发布,标志着元氏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协作、配合、联动工作模式正式启动,这既是创新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

  《细则》共12条,对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原则、衔接方式、移送内容、办理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文件指出,“两个监督”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贯穿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优势,彰显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作用,确保全县政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细则》规定,对重大敏感案件或线索,在涉法涉诉信访、涉黑涉恶案件办理、12337举报平台线索等渠道中发现的问题,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可能存在的错误,政法单位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线索等,依法或需要检察院开展工作的,县委政法委应将其移送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案件调查核实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拒不接受监督、无故不落实监督意见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情况的;发现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需要对其他政法单位所办相关案件进行倒查的;县检察院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存在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强烈不满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案件涉及多家政法单位,需要联合化解的,县检察院应及时将其移送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原则要求监督事项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可延长至三个月,法律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从其规定。

  此外,《细则》明确提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政法委、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总结衔接工作经验、分析部署重点任务,对重大疑难监督事项进行会商等,为增强“两个监督”衔接工作质效提供扎实制度保障。

  元氏县委政法委将以此次《细则》出台为契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健全法治,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稿件来源:元氏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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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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