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必须受到保护
“感谢法官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日前,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张某作为代表,将一面写有“廉洁奉公、司法为民、恪尽职守、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鹿泉区法院寺家庄法庭庭长李志敏手中,和他分享收到二审判决结果的喜悦。 原来,2020年6月,唐某从某建筑公司处分包了石家庄某楼盘项目的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并雇佣张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四人在该工地从事零工,口头约定了每天劳务费和结算方式,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然而,自2020年9月14日,唐某以建筑公司未支付款项为由,便开始拖欠劳务费。2021年1月,建筑公司向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分别支付5000元,剩余20200元未支付。 2023年7月,张某等四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及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劳务费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李志敏认真了解相关案情,在发现没有调解可能后,遂于2023年12月,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陈述,仔细审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严格调查还原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20日,李志敏结合案情,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唐某向四原告支付欠付劳务费20200元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判后,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6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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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