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负义务,谁先履行
一份判决,三项内容,互负义务,谁先履行? 8月,我收到一本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执行案卷,习惯性地先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女、婚生儿子由被告孙某某抚养;原、被告婚生次女由原告李某抚养;原告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抚养费40,000元,可与本判决第三项进行折抵;三、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位于某小区房屋归被告孙某某所有,原告李某协助过户;被告孙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房屋折抵费530,000元。” 客观看来很简单,无非是男方给女方钱,女方协助把房过户给男方。但其实离婚后处理财产的案件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主观上残余的感情纠葛,双方堵着一口气谁也不想先让步,这是大多数离婚案件的通病。 这份判决,可以衍生两个执行案件,目前只有女方申请执行了男方。未申请执行部分能否一并调解? 看完判决后,我便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二人倒是很痛快,先后来到了法院,跟双方聊完后我才发现,双方均有履行的能力,二人纠结到底是先给钱还是先过户的问题。 孙某某说:“她给我过了户,我立马贷款给她钱!” 李某说:“他有钱,给了我钱,我立马去过户!” 我问:“二位,能心平气和的谈吗?” 双方:“你别费劲了!” 二人倾诉的一万字在此不赘述了······ 过了两天,孙某某主动联系我说:“小王,你能把我的银行卡解冻不?我还有信用卡没还,不然会影响我的征信。” 我:“你履行判决义务不,你前一秒履行,我后一秒就给你解冻!这个毋庸置疑,肯定是你先履行。” 孙某某:“行,我想想法凑钱给了她。” 正好此时李某也打来电话,问我案件的进展情况,我跟她讲了孙某某的意思,李某说:“小王,你放心,我是个痛快人,既然我俩过不下去了,我肯定按照判决执行。” 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孙某,他说:“我也申请执行她!” 我一脸震惊:“你说啥?你昨天说凑钱,我正在给你调解,你何必节外生枝?你们这个案子我肯定跟进到底,给你们当中介,你的案款打到法院账户,我督促李某协助你过户,过户后再给李某发放案款。” 孙某:“那也行,我去凑钱,9月1日前肯定能给她。” 第三天,我接到了特邀调解员蔺海波的电话,说正在调解孙某某申请执行李某协助过户的尚未立案的执行案件。 这不就是传说中的“背刺”吗? 案款到位,见证过户时我问他咋想的,他说:“当时我就想李某必须先同意给我解除账户冻结,我才往账户打钱,她再协助我过户。” 我以为他让步了,他也确实让步了,只不过是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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