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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倾心调解化矛盾

2024-09-24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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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徐素敏、董平香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出行不便产生交通费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4年7月10日,原告冯某驾驶轿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冯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冯某将车辆送去维修14天,在此期间,原告冯某为出行需求因租车产生交通费损失2500元,因原告冯某与被告李某沟通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交通费损失2500元。

此案件涉案标的较小,遂分流至诉前特邀调解员徐素敏手中进行调解,徐素敏首先认真查阅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主张,在经过多轮调解后,最终双方均同意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损失1200元为清。但由于被告不在新乐居住无法来法院,且工作原因被告也不接受邮寄,因此,签署调解笔录却成了难事。董平香在听到徐素敏讲被告经常拉货会经过新乐这一情况后,对徐素敏出主意想办法,提出了解决方法,并热心提供帮助。两人提前联系被告在新乐高速口签署笔录,并带上提前准备好需要被告签字的材料,赶到新乐高速口等待被告。被告到达后在车头上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将1200元交通费和25元诉讼费交至法院,由法院再将1200元交通费转给原告。

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纠纷在特邀调解员徐素敏、董平香的多次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真正践行了便于当事人的原则,切实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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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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