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民间借贷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马头铺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林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解某诉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年前,被告因丈夫出事,1人带3个孩子艰难生活,后向原告借款10800元。在原告多次催要下,于2024年5月21日偿还原告1000元。 7月中旬,原告因前段时间住院花费3万多元,又逢孩子考上大学,需要交学费,便催被告归还剩余的9800元借款。因被告生活拮据,被告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李林接到分流案件后,及时联系当事人组织开展诉前调解,一方面告知被告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劝说原告换位思考,希望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和困难,适当调整还款方案。经过特邀调解员的多次协调和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经双方对账借款尚余9654元未还,被告当天偿还原告1654元,剩余8000元欠款分8期每月支付1000元,于2025年4月20日前全部还清。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也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对双方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 新乐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解纷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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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