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特邀调解员力促当事人成功和解执行案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马头铺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林力促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和解,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申请人张某某诉被执行人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新乐法院年初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工资款10000元及诉讼费25元的义务。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规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工资和诉讼费。申请人遂向新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按照执行案件也全部纳入先调解后执行的全流程调解惯例,特邀调解员李林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李某某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但因能力有限,难以一次性偿还借款。特邀调解员李林建议双方协商分期履行。在李林的倾心协调下,申请人张某某感受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还款诚意,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最终与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出具分期履行保证书,并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款项,该案得以和解执行。双方当事人均对特邀调解员耐心、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该执行案件得以成功和解,乃新乐法院贯彻中院“三全”机制全流程调解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新乐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法官工作站(室)及特邀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持续推动“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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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