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特邀调解员初到岗 连调四案开门红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新选任特邀调解员刘建成凭借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到任后连续成功调解四起案件。 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韩某某、靳某为夫妻关系,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韩某借款共计40万元,二人向原告出具借条并承诺到期一次性偿还,现承诺期限已到,夫妻二人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借款。在第一次调解中,被告妻子靳某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被告韩某某要求原告韩某撤回对其妻子的起诉,原告韩某不肯,双方情绪激动,愤然离场。特邀调解员刘建成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并骑着自行车到被告妻子工作的工厂等候,等其下班后对其进行耐心的劝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好还款时间,靳某最终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刘建成连连致谢。 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 李某向王某借款25000元,约定借款期为6个月,每个月还款3000元,剩余借款一次性还清。至今仍有15000元李某尚未偿还,王某向李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特邀调解员刘建成接到此案件后,通过社会关系首先了解到李某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李某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在充分了解双方调解意见后,刘建成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其不懈的努力下,王某理解李某目前资金紧张的困境并同意分期履行,李某感激王某对其的理解与支持,答应一旦手头宽松立即还款,双方握手言和。 第三起:委托合同纠纷 李某和韩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韩某欺骗李某可以恢复被吊销的驾驶证,李某委托韩某恢复其被吊销的驾驶证并给付韩某50000元办理费用,后韩某未办成此事,韩某虽答应返还该办理费,但至今仍有10000元未偿还。特邀调解员刘建成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洞察力深入案件核心,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话。最后经过几轮的沟通协调,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就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案结事了。 第四起:买卖合同纠纷 杨某向王某购买虚拟道具,双方约定好尾款结算时间,到期后杨某不仅未支付尾款还将王某拉黑,导致矛盾激化。特邀调解员刘建成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后,分别与杨某和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在刘建成的调解下,杨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王某支付剩余尾款并赔礼道歉,王某满意的出具了撤诉申请书。 新选任特邀调解员刘建成通过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满足了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的诉求,更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体现。今后,新乐法院开发区法庭将继续厚植调解理念,强化对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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