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夫妻缘尽上法庭 耐心调解和平分手
10月2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88年农历8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1年5月3日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三个孩子,现均已成年。由于被告移情别恋,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从而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为早日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原告起诉离婚。 特邀调解员李林收到案件后,联系被告,询问意见,是否有调解意向。在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调解室,通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觉得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被告了解了原告离婚的决心,同意调解离婚和原告的调解意见,但提出自己对位于本村的某二层楼一楼东边一间房屋以及南房两间房屋(待南房修好后)享有居住权。特邀调解员基于双方的婚姻及财产状况,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明确了财产的分割情况,其他互不追究。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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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