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连续作战14小时 强制腾房完毕
2024年10月12日上午8时许,新乐市人民法院针对专项腾房行动的首个案件开展集中腾房行动。在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相关人员的全程参与、见证监督下,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彬与执行局局长靳凡、副局长邱俊田一起带领执行干警连续奋战14个小时,依法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做到了情与法相融,温度与力量并行。 案情简介 2014年李某某(案外人)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其丈夫王某某系案涉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一处二层楼,双方约定签订《购房协议》:“购房价格为60万,李某某于2014年1月先行支付30万,剩余的30万由李某某借用。待剩余30万本息还清后,再协助李某某进行过户,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前王某某享有房屋所有权”。后王某某、李某二人又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了与李某某的购房合同。 直到王某某、李某去往案涉房屋处,才得知李某某因无法偿还陈某(本案被执行人)欠款,将无处分权的案涉房屋以抵顶债务的方式给陈某居住,陈某夫妻二人在明知李某某对该案涉房屋没有处分权的前提下,便装修入住了。随后王某某、李某又以陈某为被告胜诉了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某腾出某房屋。但陈某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腾房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并未将房屋腾退,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12日,新乐法院将此案作为专项腾房行动的首个案件开展集中腾房行动,上午8时许,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刘彬、靳凡等领导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再次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在新乐市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及两名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愿意主动腾退房屋。 但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磨蹭直至下午3:00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靳凡局长发觉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软暴力,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公正的裁决,更需要迅速有力的执行,于是果断重新联系新的搬家公司强制腾退,执行干警对案涉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记录,现场以照片、录像形式记录屋内财产情况,腾清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确保执行过程依法、规范、透明。从早上8点至晚上10时,历时14个小时,执行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在案涉房屋内的物品清空。 在此提醒 新乐法院在排除妨碍案件执行中,秉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回应着当事人的殷殷期盼。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负有腾退义务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如果拒不腾退,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有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受到刑事制裁。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