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发挥“三职能” 营造“三环境”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乐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融入立审执工作全过程,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执工作职能,党建引领职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利发展、优质高效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聚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重点提高“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不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弘扬契约精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做好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的沟通桥梁,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共情共赢。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尊重申请执行人选择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陷入困难的被执行人,适当放宽履行期限,通过“放水养鱼”等措施帮助被执行人盘活资金、渡过难关,确保强制执行措施在善意文明执行中的合理适用。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恶意阻碍生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营商环境、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5件,审结1件,判处罪犯1人;依法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二、发挥审执工作职能,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 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排头兵”前端延伸治理作用,协同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各法庭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民调组织等,结合区域实际和辖区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做好释法说理、调解疏导、化解矛盾工作。全面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畅通执行转破产工作渠道,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强化府院联动工作,协助征迁等项目推进工作,做好法律宣讲,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涉及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类案件,做到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发挥党建引领职能,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以党建工作为抓手,把党建阵地建在多元解纷前沿一线,将基层社会各方力量凝聚于基层解纷一线,特邀调解员成立临时党支部,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均成立党支部,打造“诚、润、善、谐”各庭辖区特色党建品牌和“党员调解室”“金牌调解员”招牌。精准聚焦企业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通过开展“爱民护企,诚心铸魂”、“胡同红管事”等各种主题党日活动,“菜单式”送法进企业活动,“送法进企 暖企惠企”活动等,持续推动党建和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为进一步拓展法官工作站(室)的职能,各法官工作站(室)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开展“送法进企 暖企惠企”活动,认真倾听企业诉求,接受法律咨询,听取意见建议。在面对面接触,察民情、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的同时,送法上门,赠送多元解纷工作系列丛书“人身损害赔偿篇”、“ 劳动争议篇”等法律书籍资料,用高品质法律服务浇灌企业“成长湿地”,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同时,就法院如何提升诉讼质效和优化诉讼服务工作等方面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度交流和探讨,力求做到一企一策,指导企业诚信经营,规避风险,助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力促大批涉企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依法解决,打造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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