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终撤诉
12月1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调解成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特邀调解员董平香耐心协调下,原告以撤诉结案。 默某某诉赵某某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21年10月15日18时20分许,原告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因躲避车辆与由南向北临时停车的赵某某驾驶的冀ATx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新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因默某某的医药费等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未果,默某某遂将赵某某诉至新乐法院。 案件受理后,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及时了解案情,从偶发事件、无冤无仇的角度,循序渐进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首先肯定双方都通情达理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相互谅解、各自退让、尽快圆满解决。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默某某当场向该院申请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关键词: |
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