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调解化干戈 解离婚死结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刘建成经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刘某和被告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经过一年磨合,双方感情仍未修复,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刘建成手中后,刘建成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考虑到双方女儿已年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特邀调解员利用晚上时间去学校门口征询孩子意见。学校晚自习的下课铃声在寂静的夜晚显得格外清脆,特邀调解员在人群中找到那个眼神里带着一丝不安和迷茫的孩子,带着温和的笑容,用轻柔的话语开启了与孩子的对话,在交流中,孩子逐渐敞开心扉,表示希望能跟随母亲生活。特邀调解员将孩子的意愿如实转达给刘某和潘某,并从孩子的成长需求和家庭的责任担当方面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女儿跟随女方生活,儿子跟随男方生活,并签订了调解笔录。 特邀调解员以恰当的方式、耐心的态度、温和的语言用心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新乐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拓宽多元解纷工作渠道,力争把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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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