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目录 /sjzcawq/xhq/inc/
您当前的位置:新华区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新华区 >> 矛盾化解

新华法院:十年借款成诉 一朝调解履行

2025-01-02 15:45:4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据了解,2014年9月,被告沈某向原告梁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款8.4万元的借条一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发生后,梁某一直催要近10年无果,于今年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沈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特邀调解员王凤彦从被告沈某处了解到,该笔借款系第三方使用,且目前对方无偿还能力,所以迟迟未能偿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王凤彦立即与包联法官陈巾豪取得联系,就本案法律关系、调解思路、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确定等逐一对接。理清思路后,王凤彦当即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经过多次联系,被告仍不予配合。经过多番打听,终于找到了被告家庭住址,王凤彦亲自赶到沈某家中,当面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地告知“无论你将借款用于何处,作为借款人,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如若拒绝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更有可能对亲属、后代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在法官的指导调解下,在特邀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12月21日晚沈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7.5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新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法官+特邀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最大程度推动定分止争向源头和前端延伸,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新华区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新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