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 周末调解合同纠纷 当场给付握手言和
12月28日周六,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人民法庭负责人闫鸿毅与特邀调解员周金路等干警周六不休息,成功调解一起板材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50000元,剩余案款约定分三期履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告安某、张某在原告李某、王某处购买木皮,购买后被告未及时付款,截止到2024年5月 11日,被告共计欠原告103700元,有原被告对账的录音为证,当日被告微信偿还原告 10000 元,下欠原告 93700元至今未付。2024年5月23 日,被告又购买原告一车木皮,货物价值 67400 元,被告购买当天给原告60000元,剩余 7400 元未付,被告共计欠原告 101100 元,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总说还,但一直未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闫鸿毅法官收到案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纠纷缘由,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经沟通发现,被告不是不想还款,确实是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闫法官及时调整了调解思路和方向,帮助被告分析其中利弊并认清个人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做生意要和气生财,不应以借口推诿或延迟支付,如果影响信誉和声誉得不偿失,并详细讲述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特邀调解员周金路也参与调解,一起劝说原告从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履行能力出发,从法理、情理、以及现实利益等多角度耐心解释、疏导,引导其体谅被告生意不好做、资金确实紧张的难处。最终经过多番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50000元,剩余货款约定分三期履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一直以来,新乐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的同时,不断提升其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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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