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开门红”!新乐法院调撤买卖合同纠纷案
龙去英姿惊五岳,蛇来蜿蜒跃三江。正月初八,蛇年上班第一天,新乐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以崭新的面貌、饱满的热情、抖擞的精神和昂扬的姿态,迅速投入到各项工作中。长寿人民法庭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了上班首日“开门红”。 原告河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河北某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5月13日,被告与原告就河北某县某项目签订了《铝板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项目所需货物。合同签订后,根据被告的加工订单和图纸,原告累计为被告交付了共计 1066459.52元的货物,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 210921.52 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协商解决此事件,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蛇年上班第一天,新乐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电话联系该案的原告委托代理人,就案款履行情况进一步沟通。经过特邀调解员的耐心沟通、精准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给原告所欠案款,原告撤回了起诉,开工首日顺利实现“开门红”。 瑞气盈庭,开门大吉。新的一年里,新乐法院将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开创新局面,为全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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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