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司法局邯邰司法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3月5日,新乐市司法局邯邰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召开警示教育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立波、省司法厅派驻干警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定期报到、参加学习教育、遵守外出审批制度等,并告诫全体人员: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既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关怀,也要求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改造机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详细解读了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警示其时刻保持警醒,严守法律底线。 宋立波要求:一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监管;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牢法治观念,杜绝重新犯罪;三要主动调整心态,积极融入社会,争取按期解除矫正。会议强调,司法所与执法中队将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希望全体矫正对象珍惜机会,认真接受改造,努力成为守法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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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