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 | 矛盾激化争抚养 倾心调解化焦虑
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南营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张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双方对6岁儿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 张某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提供更好的教育,且孩子爷爷奶奶可以帮忙照顾。李某主张,孩子从小由她主要照顾,父子相处时间较少,突然改变环境会影响孩子心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多次在孩子面前争吵,导致孩子张小某出现焦虑、不愿上学的状况。 承办法官王德生意识到,此案不宜简单判决,否则可能加剧家庭矛盾,进一步伤害孩子,于是启动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首先与张小某单独沟通,发现他对母亲依赖较强,但也渴望父亲陪伴。其次,承办法官核实双方收入、居住条件、工作时间等,认真分析双方的经济与抚养能力,确保抚养方案可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原、被告离婚是结束夫妻关系,但你们永远是孩子的父母。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接受抚养权归李某,儿子张小某随母亲生活,确保稳定性。同时细化探视权,张某每周可接孩子共度周末,寒暑假各一半时间,教育、医疗大额支出双方平摊,张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 法官提醒:离婚时,请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很多离婚纠纷中,父母争的是“对错”,而孩子要的只是“被爱”。法庭调解的意义,就是帮助双方跳出情绪,真正从孩子角度做出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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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藁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