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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到我为止” 案例分享会

2025-06-11 0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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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非常荣幸今天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代表,在这次法院案例分享会上分享自己的感触,畅谈自己的想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感受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经得起法律的评判、当事人的评价、人民群众的评说。今年3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要求,“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法官的操守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形象是司法权威的基础。要坚持‘如我在诉’,体会当事人的揪心、烦心,做到耐心、细心。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释法明理,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融为一体,传递司法的温度。”我们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对此更要深刻领会。

  首先我想谈谈我对“如我在诉”的理解。“如我在诉”字面意思就是要求我们“如同自己在诉讼中”。对于法院干警来说,这是一种共情的境界、为民的情怀,更是主动担当的责任。它要求我们法院干警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实践中,可能有人会想,“如我在诉、情同我心”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中,民事法官能够将自己更好地融入到当事人的角色,既能够理解原告急迫的心情,也能够带入被告的无奈,因为我们每个人的亲朋好友都可能产生民事上的纠纷,但我今天要说的是,“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同样适用于刑事案件,并且适用于每一个刑事案件。

  下面,我分享一则我亲身参与调解的案例来谈谈我对“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到我为止”的理解。

  今年2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李某故意伤害案。案情起因于双方长期存在的土地边界争议:李某与程某因田地界限问题争执多年,矛盾逐步升级,最终引发肢体冲突,程某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6.8万元,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最初受理该案件后,我按照常规程序发放起诉书,联系被害人,询问其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调解,但是在联系双方过程中,我对案件有了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矛盾核心在于长期未彻底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李某作为外来定居人员,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程某为退休人员,双方对土地边界的争议背后,是对公平权益的深层诉求。

  此前,村委会及镇政府也进行过调解,并达成过一个调解协议,也建立了边界,埋下了地基。但是没过两天,地基不知道被谁挖走了,程、李两家也对村里的调解协议不认可了,双方先后对土地标高进行了调整。程某将自己的土地向下落了30公分左右,并以此作为田地边界;李某则对相邻边界进行了回填并在田地边界处埋了一排电线杆子,以电线杆子作为边界,矛盾由此进一步激化。

  在经过几次电话了解到上述两家的基本情况并与李某儿女和程某及其丈夫见面后,我发现他们双方说得最多的不是要多少赔偿款,而是说对方占我们家田地,欺负人等等之类的话。通过与双方的多次联系,我敏锐地发现,这件事情调解的重点不在于赔偿款的多少问题,而是必须从根儿上面,也就是田地的纠纷上面去解决。

  3月19日,在院领导指导下,我们联合法庭特邀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连同程某丈夫、李某儿子,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测与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确认了田地边界,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李某依法赔偿程某合理损失,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及调解情况,依法对李某适用缓刑;同时,双方就土地争议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彻底消除矛盾隐患。

  就这个案子来看,我认为调解成功与不成功是两个极端,调解成功,双方不仅就故意伤害一事达成和解,并对多年的田地纠纷一并进行了处理,法院对李某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李某被判处缓刑,双方的关系得到缓和。调解不成功,李某被判处实刑,双方矛盾加剧,田地矛盾进一步升级,这次是故意伤害,下一次是什么就不好说了。

  我认为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到我为止”理念。在调解中,我融入到当事人的角色中,将心比心,理解被告人李某家属迫切希望李某出来的心情,也理解被害人程某因土地矛盾被打后的委屈心理,最终这个案件经过调解,到此为止,不仅将故意伤害案进行了调解,也就多年的田地问题进行了解决。

  通过这个案件,我切实感受到小案常见、类案很多,按程序办理不难,但是未必能真正办好。我们必须跳出机械办案的思维,要根据案件实际,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始终秉承“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到我为止”的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因案施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让审判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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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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