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协调联动 两起纠纷调解收官
![]() 9月4日,石家庄中院联动元氏法院宋曹人民法庭,通过两级法院协同解纷,成功调解了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有力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个人的承租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01年,李某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闲置土地建学校,租期20年,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归村委会所有。后李某某在涉案土地上建成学校并取得招生资格开始经营私立学校。2004年,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学校的全部财产和学校全部经营管理权转让给王某某,但协议上未注明建筑物最后归属,为此后的纠纷埋下隐患。2021年时,王某某再次向某村委会交纳租赁费时,某村委会认为合同已经到期,不再收取,双方发生纠纷。 ![]() ![]() 联合调解 双方发生纠纷形成两个民事案件:纠纷的焦点是案涉房产的所有权确认和王某某承租权利确认。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巨大。一审期间,元氏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地乡镇和住建等部门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深入研判,与一审主办法官多次沟通,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市中院民二庭两位主办法官高娜、李瑶认为如二审依然以判决结案,极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两级法院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二审两位主办法官与一审主办法官联合案涉土地所在乡镇,多方位、多角度共同开展调解工作。9月4日上午,一审、二审主办法官邀请乡镇相关负责人到元氏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乡镇负责人率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法官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持续释法明理与柔性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该两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延伸 调解结束后,石家庄中院与元氏法院结合这两起典型案件,围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类案的痛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重点分析了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难点及程序规范要点。与会人员结合实务经验,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多角度进行交流,并就类案处理思路达成共识,进一步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 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折射出的是石家庄两级法院法官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是“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具象化,是“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成果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元氏法院将深入推进“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秉承“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持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司法支撑、贡献法院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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