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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 | 从 “两难” 到 “双赢”:栾城法院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为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2025-09-09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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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秩序的稳定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高效化解,更是维护市场主体信心、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环节。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专业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十余起某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保障金融债权、缓解市场主体还款压力的同时,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精准研判:专业团队靶向破解纠纷痛点  此次涉诉案件具有“涉众性”和“诉求集中性”特点——涉事贷款人数量较多,且部分被告因短期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未能按期履约,若处理不当,既可能导致银行资金回收受阻,也可能加剧贷款人经营困境,甚至引发连锁信用风险。

  案件受理后,栾城区人民法院并未采用“一刀切”的审理模式,而是迅速组建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团队,通过“案情梳理—争议定位—调解可行性评估”三步法,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一方面,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复杂法律争议,具备调解基础;另一方面,双方核心诉求并非“对抗”而是“解决问题”;银行希望高效回收资金,贷款人则需要合理的还款缓冲期。

  基于这一研判,团队法官主动跳出“裁判者”的单一角色,以“纠纷化解者”的定位介入,为后续双赢结果奠定基础。

双向沟通:在法与理之间寻找平衡  调解的关键在于 “共情” 与 “释法” 的结合。栾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团队通过 “分侧沟通 + 双向引导”,逐步消除双方分歧。

  对银行:算好“效率与成本账”。法官向银行分析,若选择判决,需经历“审理—判决—执行”这一过程,耗时较长且可能面临贷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而调解可直接确定还款方案,缩短资金回收周期,同时避免后续执行程序中的人力、时间成本。最终,银行认可了调解的“性价比优势”,同意针对困难贷款人调整还款计划。

  对贷款人:讲清“法律与信用账”。法官向贷款人明确释明:未按期还款已构成违约,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对后续经营、融资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而通过调解争取宽限期或分期方案,既能缓解当下压力,也能保住信用记录。同时,法官主动倾听贷款人的实际困难,让沟通从“催款”转向“共同解决问题”,激发贷款人的还款意愿。

  通过这一过程,双方从 “对立” 转向 “协作”,十余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银行为确有困难的贷款人提供宽限期,或分期偿还本息;贷款人则出具书面承诺,明确每期还款金额与时间,确保履行落地。

司法赋能:以纠纷化解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此次金融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是个案的圆满解决,更体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能动作用”。此次调解高效回收银行资金,避免了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风险,维护了区域金融秩序稳定,间接为营商环境注入“金融活水”。对贷款人而言,避免了“因短期困难陷入长期困境”的局面,这正是司法 “保市场主体” 理念的直接体现。栾城法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处理金融纠纷,大幅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展现了 “高效司法” 对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未来,栾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理念,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更专业、更高效、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制作:栾城法院新媒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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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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