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 | 多轮调解破土地纠纷僵局 司法为民筑牢乡村和谐根基
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冶河法庭创新“多方联动+实地调解” 模式,历经多轮沟通协商,成功化解18起土地租赁合同系列纠纷。此次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挽回合法权益,更有效平息邻里矛盾,为当地农业生产有序推进注入司法 “定心丸”,彰显基层法庭服务乡村治理的担当。 时间回到2023年7月,栾城区某村18位村民与同村村民李某签订18份《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将34.1亩承包地出租给李某经营,协议中明确“租金逾期支付即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李某需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逾期未清则附着物归村民所有”。 然而,2024年,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18位村民依据协议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其补缴租金并清理附着物。2025年5月,李某虽主动提出缴纳之前所欠租金以延续租赁关系,但村民们坚持“合同已因违约终止”,拒绝收租并要求其履行此前义务。双方就“合同效力”“附着物处置”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最终18位村民共同向栾城法院提起诉讼。 栾城法院冶河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迅速锁定争议核心——地上附着物归属及补偿金额。于是法官立即联合专业调解员、村委会开展首轮调解,但双方分歧悬殊:李某认为附着物投入成本高、实际价值大,要求高额补偿;村民们则主张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几番协商无果后,庭前调解暂时陷入僵局,案件依法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判决,而是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诉求及乡村邻里关系现状综合研判,明确指出:“若单纯以判决结案,虽能明确法律责任,但可能加剧双方对立,破坏邻里关系,不利于乡村和谐。”为此,法官当即决定“判决准备与调解推进并行”,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9月8日清晨,主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直奔案涉土地现场,实地勘察附着物的数量、成色及使用状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员、乡镇干部围坐田间,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干警们先以“拉家常”方式安抚情绪,引导其跳出“非输即赢”的对抗思维;随后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协议条款,逐一拆解证据,明确“违约后果”“附着物处置的法律边界”;通过持续2小时的释法明理,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返回法庭后,干警们趁热打铁,分批次与双方沟通,结合“农业生产农时不等人”“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的实际情况,反复阐明“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按约定补缴2024年拖欠租金,18位村民自愿对地上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18起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18起土地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冶河法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更是栾城区法院“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的鲜活成果。从庭前联动调解到田间实地勘察,从释法明理到情理兼顾,干警们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下一步,栾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为目标,不断完善“法庭+村委+调解员”联动调解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针对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农业生产等乡村高频争议,推出“定制化”司法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制作:栾城法院新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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