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柔化刚显担当,温情执行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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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是简单的‘一查了之’‘一拍了之’”。11月19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执行干警李晓乐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彰显了司法执行的温度与力度。 2018年3月,罗某向某银行贷款45万元用于家庭消费,并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该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10月,该笔贷款开始产生逾期,银行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诉请罗某偿还尚未结清的本金及利息352762.99元,若无法偿还则银行对其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罗某“失联”了。执行干警李晓乐始终无法联系上罗某,遂与书记员一起到涉案房产处实地调查。“我不相信他贷款的事儿”,原来罗某母亲与外婆一直居住在此,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得知罗某贷款未还的消息,她们一时无法相信。面对僵局,执行干警没有选择强硬推进,而是安抚好两位老人情绪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便离开了。 “法官,我不想房产被拍卖,更不想当‘老赖’”。没过几天,罗某便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沟通中,李晓乐既向罗某清晰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倾听其失业断供的实际困难。当得知罗某已重新就业、正在国外出差且不愿房产被拍卖的诉求后,执行干警没有“机械”地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积极引导双方走向调解。 为缩小双方预期差距,执行干警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一方面建议罗某拿出诚意,尽量提高首期还款金额;另一方面向银行说明罗某的还款意愿和当前收入情况,争取银行理解。最终,罗某凑齐81100元当场履行,银行也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罗某后续还款计划作出让步,双方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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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