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续友情
|
2025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寺家庄法庭调解员吴振京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郑重地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并握手言和重修旧好。 2024年,赵某某收取原告50000元用于水吧经营,并出具借条承诺于2025年2月13日还清,同时约定了利息及维权费用承担事项。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尚欠3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这起纠纷本身并不复杂。”厘清案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吴振京作出判断。不料调解工作刚起步便遇阻——卷宗登记的两个被告电话,一个为空号,另一个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他迅速转变思路,通过其他渠道添加被告微信与之取得联系。沟通时,吴振京没急着谈调解,而是以文字留言阐明来意与调解初衷,用耐心和诚恳的态度,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调解中,调解员始终保持友好中立的立场,主动问询了解赵某某的实际困难。“我去年生了一场病,很长时间身体虚弱心情也烦躁,那段时间王某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当时没钱还款,也不知道怎么跟他说,所以才一直拒接他的电话。”赵某某忍不住向调解员吐露心声,阐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困境。 “我从原告那了解你们以前关系很好,他才借钱给你,你不能辜负了人家对你的那份信任。”调解员先从情理入手,唤醒友谊,又继续从法理切入,强调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同时,调解员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的现实难处。 几次电话、微信调解后,被告最终表态“我不是赖账的人,欠的钱我肯定会想办法还的”。得知被告的还款意向,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面对面进行协商调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原告自愿在利息计算标准上做出合理让步,被告则表示于2026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等维权费用。 |
|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