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分期履约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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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坚持依法执行、审慎稳妥、灵活处置的工作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货款引发纠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5年1月8日,赵某(本案申请执行人)与张某(本案被执行人)签订《欠货款协议》,双方确认张某欠赵某货款20余万元,并约定张某于2025年3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赵某遂向元氏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核定逾期利息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足额支付赵某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元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排查资产线索 柔性破解执行堵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全面核查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信息。经查,张某无规避执行、恶意拖欠行为,但确无能力一次性足额清偿。若机械采取查封、冻结、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虽符合程序规定,但无疑会加剧被执行人经营困境,并不利于债权实质兑现。为有效破解执行僵局,承办法官坚持情法相融,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一方面,如实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实际经济状况,细致解读分期履行方案的可行性与稳定性,打消其维权顾虑;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张某开展法治教育,着重强调执行和解并非免除法律责任,若达成和解后仍未按期履约,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督促其正视债务、敬畏法律,主动担责,积极筹款履约。 达成分期和解 实质化解执行僵局 ![]() 2026年2月10日,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放下对立情绪,在法院的见证下,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张某需向赵某共计支付203868元,分三期履约,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5月30日各给付7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张某严格恪守协议约定,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2026年4月29日,张某提前完成首期还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30000元,远超当期约定的还款金额,超额完成首期履约责任。在顺利完成首期还款后,张某继续积极筹措剩余资金,选择提前结清全部债务。2026年5月15日,在第二期、第三期还款期限均未到期的情况下,张某主动将剩余全部债务一次性清偿完毕。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圆满办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完整、高效兑现。 ![]() 此次案件办理,是元氏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既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预留了筹款偿债的缓冲空间,有效化解了执行僵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元氏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机械执行思维,在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规范执行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柔性执行举措,精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实质性化解执行矛盾,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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