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送上门 残疾继承人权益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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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元氏县司法局公证人员上门办结一起特殊的股金继承公证,为重度残疾当事人免除奔波之苦,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王某因病去世,生前在河北农商银行留有股金。经核实,王某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其配偶健在,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自幼身患残疾,四肢萎缩无力、无劳动能力,长期卧床。儿子王某某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希望由母亲继承、自己与妹妹放弃。 公证员核查后耐心释明:涉案股金系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配偶财产,另一半为遗产,应由配偶、儿女共同继承。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能放弃继承,否则将损害其基本生存保障;而银行股金变更登记仅能登记一人名下。 王某某一时难以理解,情绪激动,对公证员连番埋怨——妹妹出不了门、自己常年跑车没时间、还要收费……现场沟通陷入僵局。公证员没有简单拒绝,而是反复安抚、逐条讲解,随后向领导汇报,集体研究拟定办理方案:一是由母亲、儿子放弃继承,遗产由妹妹继承,母亲将自己一半财产赠与妹妹,满足单人登记要求;二是公证处免费上门办理;三是主动对接银行,与银行协商,由银行上门为妹妹办理变更登记。王某某听后如释重负,当即向公证员诚恳道歉。 9月9日,两名公证员驱车30公里上门办证。妹妹虽卧床,但语言表达清晰,能独立表达意愿。公证员按流程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制作笔录并拍照录像,全程规范合法,还为她送上了纸抽、毛巾、水杯等日用品。妹妹十分高兴,母亲与哥哥连声道谢。 这一案例是公证践行司法为民的缩影,既严守法律底线,坚决保护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法定继承权;又摒弃“坐堂办证”,主动上门、联动银行,破解残疾人办事堵点。下一步,元氏县司法局将持续聚焦特殊群体需求,常态化推行预约上门、公益减免、部门联动等服务,让公证既有法律力度,更有民生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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