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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2015-05-29 18: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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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元氏县法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日常工作中,元氏县法院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文明单位”列创建工作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公正为主线,大力弘扬司法文明,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了法院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深入开展。

  在创建工作中,一是元氏县法院成立“元氏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除了通过文明知识教育,增强干警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外,每年还结合“评先选优”活动,在全院开展了争创文明标兵庭、室、科、队和文明标兵活动,并把评比结果纳入年度考评工作中,为创建文明单位打好基础。二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辐射作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了扶贫解困、志愿服务、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挥了文明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体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娱乐生活。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设立了电子阅览室、职工活动室;每年举办“三·八”女法官座谈会、七·一党建演讲比赛、组织干警参加乒乓球赛、太极拳锻炼等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四是抓好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安装了电子大屏幕、导诉台、电子查询台、设立了办公示意图和诉讼指南图板为当事人进行导诉。在办公楼内外安装了视频和监控系统、优化办公环境粉刷了全楼墙壁、更换了陈旧的办公桌椅及用品、修缮了职工食堂。创造一个整洁、清新、舒适的工作环境,增强了全院干警的职业自豪感、责任感。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提高了素质,推进了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把元氏县法院建设成为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一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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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明单位|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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